7.3 荷载和作用


7.3.1 持久设计状况和短暂设计状况的建筑光伏系统结构构件计算,应包括重力荷载、屋面活荷载、检修荷载、雪荷载、风荷载和温度作用的效应。作用效应组合的计算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结构荷载规范》GB50009的有关规定。
7.3.2 偶然设计状况下建筑光伏系统的抗震设计,应计入地震作用的效应。作用效应组合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抗震设计规范》GB50011的有关规定。
7.3.3 建筑附加光伏发电系统的风荷载应按下式计算:
    式中:
    ω k——风荷载标准值(kN/m 3);
    β gz——阵风系数,应按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结构荷载规范》GB50009的规定采用;
    μ z——风压高度变化系数,应按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结构荷载规范》GB50009的规定采用;
    μ s——风荷载体型系数,应按本标准第7.3.4条的规定采用;
    ω 0——基本风压(kN/㎡),应按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结构荷载规范》GB50009的规定采用。
7.3.4 风荷载体型系数应按下式计算:
    式中:
    μ s0——风荷载局部体型系数,按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结构荷载规范》GB50009计算围护结构构件及其连接件的风荷载局部体型系数;
     β——调整系数,根据不同形式的附加式屋面光伏系统构造,调整系数取值如下:
    1 对于平屋面上设置带倾角的附加式屋面光伏系统,调整系数应分区域取值(图7.3.4-1和图7.3.4-2)。
图7.3.4-1 无女儿墙平屋面
B一建筑迎风宽度
    注:E应取2H和B中较小值,H为屋顶高度。
图7.3.4-2 带1.5m高女儿墙平屋面
B一建筑迎风宽度
    注:E应取2H和B中较小值。
    2 对于单坡屋面上设置平行于屋面坡度的附加式屋面光伏系统,调整系数应分区域取值(图7.3.4-3)。

图7.3.4-3单坡屋面
H一屋顶高度;B一建筑迎风宽度
    注:E应取2H和B中较小值。
    3 对于双坡屋面上设置平行于屋面坡度的附加式屋面光伏系统,调整系数应分区域取值(图7.3.4-4)。
图7.3.4-4 双坡屋面
H一屋顶高度;B一建筑迎风宽度
    注:E应取2H和B中较小值。
7.3.5 建筑光伏系统的地震荷载可按等效静力法计算,当结构动力影响较大时,应采用时程分析法对结构进行分析。
 
条文说明
7.3.5 根据国家标准《建筑抗震设计规范》GB50011-2010第5章的内容,日前地震荷载的计算方法主要包括等效静力法(底部剪力法)、振型分解法和时程分析法。其中,第一种方法适用于形体规则的绝大多数建筑结构,而第三种方法主要适用于特别不规则建筑结构和高度比较高的建筑。其余建筑该标准采用振型分解法进行计算。对于普通的建筑光伏系统,一般结构形式都比较简单,因此,本标准推荐使用拟静力的方式对其地震荷载进行计算。对于建造在少数结构形式特别不规则、甲类建筑、高度比较高的建筑上的光伏系统,设计师可选择其他方法对其进行计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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